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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章 抄家灭族(第三更) 帝国时代造反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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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田友年这些人在私下开始串联的时候,李彪就注意到了他们。

沈墨在东安县施行的一系列政策,除了地主乡绅之外,其余的佃户、家奴、自耕农和小地主乃至商户、游民等各个基层不同身份的人都属于受益者。

就算是地主乡绅家里留下的家奴家丁都有可能是沈墨的眼线,他们的奴籍被废除,现在签的是雇工合约,是受到县衙保护的。

地主要是还想跟过去一样对他们非打即骂任意处罚是不可能了。

只要告到县衙,绝对会对地主们严加惩治的。

所以整个东安县基本上都是沈墨的眼线,不要钱的那种。

沈墨团结了绝大多数人,斗争的对象只有地主和乡绅。

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地主乡绅想搞事情简直就是找死。

而且沈墨对这样的事情早有预料,让李彪派人重点盯着田友年这些人。

田友年以为自己做的很严密,其实一切早在沈墨的掌握之中。

田友年一家全部给带走,之前留给他们的田地和家产也全部没收充公,田家大院也被充公。

除了田友年之外,跟他一起串联的另外五家地主以及牵扯到其中的人总共十三家都被全家抓了起来、家产房产田地也全部充公。

县衙的大牢很快就被装满了。

李彪迅速对这些人展开了审讯,因为抓他们之前已经掌握了明确的证据,所以这些人根本没办法抵赖,很快就认罪画押。

李彪将这些人的罪状交到了李志远手里,李志远审核过后又提交到了总镇署让沈墨最后总决。

按照之前制定律令,凡是私下串谋作乱者,主犯全部处斩,女眷编为奴籍,男丁全部劳动改造,五年后如果能活着再说其他的。

李彪建议的量刑结果,也是按照这个来的。

田友年等六位主谋全部判处斩刑,其余从犯处以杖刑等肉刑,养好伤后还要去劳改。

五十岁以下的女眷全部贬为奴籍,作为官奴。

十岁以下的孩童交给慈养院抚养。

虽然沈墨废除了奴籍,但是对于这些敢搞事情的人却又保留了奴籍。

这些人属于官奴,除非官府赦免他们,否则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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